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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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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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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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勋近期带领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分管领导及民行部门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相关同志到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原州区分局、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原州区住建交通局、原州区农村农业局及原州区开城镇政府、原州区头营镇政府进行走访,介绍公益诉讼制度,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理念,通报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了《固原市原州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情况的通报》精神,合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协商行政执法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围绕原州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走访中,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分管执法工作领导,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业务骨干等人员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谈了认识。一是进一步了解了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背景、目的,充分认识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目标和价值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设计,将检察机关融入行政执法中,使检察机关由原来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通过检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问题解决,既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责,又防范了司法和执法风险,还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检察机关将诉前检察建议作为解决问题的最佳状态,感觉到检察机关不是高高在上的监督而是俯下身配合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在检察监督实践中得到充分显现;五是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不履行检察建议确定的内容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是将全力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座谈会上,各行政机关还围绕检察机关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城市道路建设、城市管理、食品安全、林地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给予行政执法机关强有力的支持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走访中,张建勋检察长在与各行政机关的座谈中谈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继续按照原州区委、区府制定的《原州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污染防治专项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司法力量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二是要以“绿色检察”理念为引领,聚焦解决原州区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权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与行政机关协同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检察工作。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及时及早发现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的大力支持及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开展工作。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党委领导、离不开人大监督指导、离不开政府支持、离不开行政单位协同配合。原州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将始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足短板,共同推动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通过与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意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